第八节、防洪评价报告审批注意事项
dxl20181112
2023年02月02日 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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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洪评价报告给予审批条件 ①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②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要求; ③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④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一、防洪评价报告给予审批条件

①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②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要求;

③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④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⑤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⑥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⑦防洪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⑧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行政审批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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