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
骑白马的刺猬
2023年05月30日 14:30:38
只看楼主

来源:注册消防工程师

|

作者:学川小编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点及火灾风险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主要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1)体量大、空间贯通,引发消防安全难题。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点及火灾风险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主要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1)体量大、空间贯通,引发消防安全难题。

(2)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增加火灾风险。

(3)电气设施设备种类多、数量大,易发电气火灾隐患。

(4)人员多、车流量大,带来消防安全风险。

(5)使用性质复杂、商户多,增大消防安全管理难度。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组织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

(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3)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4)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和应急救援组织

(1)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未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2)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微型消防站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一般不应少于商业综合体从业人员数量的30%。

(3)微型消防站管理要求

1)微型消防站由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宜与周边其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2)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3)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天,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7天。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火安全管理,主要从火灾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整个环节,针对不同场所、部位或特殊阶段,采用的预防性管理措施和方法。

(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4)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5)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6)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3)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取暖器等电气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当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4)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

(7)应当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8)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9)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10)在电气设备的维修、调试过程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应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