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2. 1条、3. 2. 2条、3. 3. 3条1-4款4.1. 1条、4.2.2条、4.3.2条、4.4.2条、4.7.2条、4.7.3条、5.1.1条、5.1.2条、5.2.1条、5.2.2条、5.3.2条、 5.5.3条、5.6.2条、5.6.3条、6 .1.2条、6 .2.1条、7.1.1条、7.1.2条、7.1.3条、7.4.2条、7.4.3条、7. 4.4条、9. 0.3条、10.0.11条、10.0.17条、11.0.3条、11.0.8条、12.1.1条和12.4. 1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pdf-图一
DGJ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pdf-图二
DGJ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pdf-图三
DGJ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pdf-图四
DGJ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pdf-图五
建筑占地面积:12米*12.1米
建筑层数:三层
建筑高度:11米(含屋顶)
设计功能:
一层:活动室、车库、厨房、餐厅、卫生间、客厅、门厅;
二层:屋顶平台、卧室(含卫生间)、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卧室、书房;
三层:活动室、卫生间、储藏室、储藏室、卧室、屋顶花园。
图纸目录: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三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东立面图、西立面图、南立面图、北立面图、1-1剖面图、2-2剖面图、3-3剖面图、节点大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