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3.1.1.施工准备: 1.3.1.1.1.主要机具:自卸汽车,一般机具有:铁(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1.3.1.2.作业条件: 1.3.1.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3.1.2.2.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者超挖。 1.3.1.2.3.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1.3.1.2.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1.3.1.2.5.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1.3.1.2.6.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1.3.1.3.操作工艺 1.3.1.3.1.确定开挖顺序以及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填→修边和清底。 1.3.1.3.2.本工程采用人开挖为主,根据本工程特点,需在基底根据情况设置积水坑,并在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避免基础被雨水浸泡,同时应用潜水泵及时排除积水,平整场地和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1.3.1.3.3.雨季施工:雨期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在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外侧围以上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上堤等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3.1.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3.1.3.1.挖土前绘制详细的土方开挖图,规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各层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以及流向,弃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乱,造成超挖以及乱挖。对某些面积不大、深度较大的基础,一般亦宜尽量利用挖土机开挖,不开或少开坡道,采用机械接力挖运土方的办法和人工与机械合理的配合挖土,最后用搭设枕木垛的方法,使挖土机械开出基坑。 1.3.1.3.2.土方开挖时应先从底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完成最低处的挖方,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1.3.1.3.3.在斜坡地段挖方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以避免破坏坡脚,引起滑坡。 1.3.1.3.4.做好地面排水措施,以拦阻附近地面上地表水,防止水流入场地和基坑内,扰动地基。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有粉细砂层时,应采用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将水位降低至开挖底层以下0.5m,防止发生流砂。 1.3.1.3.5.在软土或粉细砂地层开挖基坑,应采用轻型或喷射井点降低地下水位至开挖基底以下50cm以防止土体滑动或出现流砂现象。 1.3.1.3.6.基础开挖完成后,应尽快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应预留一层20~30cm以上土层,在进行下道工序前挖去,以避免基底的土遭受扰动,降低承载力。 1.3.1.3.7.质量记录:本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3.1.3.7.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1.3.7.2.现场方格网测量记录; 1.3.1.3.7.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1.3.2人工挖土 1.3.2.1.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1.3.2.2.作业条件: 1.3.2.2.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3.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3.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3.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3.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1.3.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1.3.2.3.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1.3.2.3.1.坡度的确定: 1.3.2.3.1.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3.2.3.1.2.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1.3.2.3.1.3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1.3.2.3.1.4.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1.3.2.3.1.5.坚硬的粘土一2.0m。 1.3.2.3.1.6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3.2.3.1.7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1.3.2.3.1.8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1.3.2.4.开挖各种槽坑: 1.3.2.4.1.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1.3.2.4.2.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1.3.2.4.3.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1.3.2.4.4.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1.3.2.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3.2.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1.3.2.6.1.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3.2.7.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1.3.2.8.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1.3.2.9.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1.3.2.10.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1.3.2.11.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1.3.2.1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1.3.2.12.1.保证项目: 1.3.2.12.1.1.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1.3.2.13.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1.3.2.14.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1.3.2.15.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1.3.2.16.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1.3.2.17.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1.3.2.18.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1.3.2.18.1.主要机具: 1.3.2.18.1.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1.3.2.18.1.2.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1.3.2.18.2.作业条件: 1.3.2.18.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1.3.2.18.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1.3.2.18.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1.3.2.18.2.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1.3.2.18.2.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1.3.2.18.2.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1.3.2.18.2.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1.3.2.18.2.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1.3.2.18.2.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1.3.3.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1.3.4.坡度的确定: 1.3.4.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3.4.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1.3.4.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5m。 1.3.4.4.坚硬性粘土一2.0m。 1.3.4.5.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l-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