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为加强邮电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由部基本建设局组织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编写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已由我部审核批准,现予颁发,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凡我部过去颁发的有关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邮电部基本建设避负责管理。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本规范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函告部基本建设局,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抄送: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各有关部基建局。 部内:电信总局、物资局、科技局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是通信管道工程中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1.0.2条 凡本规范未列入的建筑规格应按照施工图纸或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3条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的器材,均应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 本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和技术指标要求,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补充临时使用,并报上级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