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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及芯柱的配筋要求一、构造柱的构造配筋要求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3.2条: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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