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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文解释(二)

发布于:2025-11-04 15:16:04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来源:消防安全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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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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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6、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7、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8、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

9、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强文)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11、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标准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12、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13、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14、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16、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17、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18、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19、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0、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21、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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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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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烟系统 分为 自然通风系统 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采用 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 ,将 房间、走道 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 自然排烟系统 和 机械排烟系统 。 3、 挡烟垂 壁 用不燃材料制成, 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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