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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5.1.12条的理解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现有一商店,首层营业面积5500平米,二层4800,三层4800;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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