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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规范矛盾吗

发布于:2005-01-07 16:27:07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本人看规范遇到这样的问题: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41,8.4.11这样写着: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p22,8.2.7又是这样说的: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从第二个规范开来潜含的意思就是如果该防火 分区有疏散口的话就可以不用进风。但是第一个规范看来是什么情况下都该设置进风系统。到底该怎么理解?我是一个刚刚涉足设计的毕业生,所以也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只有死抠规范,当发现两规范有冲突的时候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各位师兄师姐,在通风这一块,你们还有什么其他的经验也请给我讲讲。谢谢了。

全部回复(9)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y_1698
    cy_1698 沙发
    没有矛盾!前者是通风系统,可以是自然通风也可以机械送风,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2005-01-10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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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喋血东京
    喋血东京 板凳
    妹妹呀!这些斑竹可都是知识渊博的!不象咱们两个!呵呵!
    2005-01-09 1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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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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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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