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古建筑设计属于设计范围里面的哪个方向?园林规划设计里面包含着古建筑设计吗?目前的设计院里面(如上海规划设计院)他们没有强调古建筑设计科室,这个去找古建筑设计的话,我是找园林规划的还是什么类型的设计。请指教一下。
如何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没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中华民族是有着博大久远古老文明的优良民族,而这种文明持续了5000 年而不曾中断。中华文明古国在这片热土上,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的艺坛巨匠,他们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和物质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中华文明景观。它们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截止2014年6月,我国已有47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继续稳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意大利。其中与古建筑关系比较大的文化遗产33项(其中文化景观4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 然而,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现今古建筑的现状确也是令人担忧,5000年的建筑精髓文化岌岌可危,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值得欣慰的是部分先知先觉的古建筑文化保护者已走前列,为古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们是机构或是研究院亦或是公司,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罢了。在此,让我们记住它们的名字,向它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也希望在能力所及之处为古建文化与传承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宏村位于“桃花源里人家”——黟县东北部,距黟县县城11km,历史悠久,环境优美,宏村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联合国专家称赞它为“举世无双的小城镇水街景观”,在明朝那个时代利用天然水力,使营造的每家户门前的小溪咕咕不断,沉淀池(月沼),及村口南湖,整个村落为牛型,树为牛角,桥为腿! 严谨规划的古村落。村内外人工水系的规划设计相当精致巧妙,专家评价宏村是“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相得益彰,是世界上少有的古代有详细规划之村落”。被中外建筑专家称为“中国传统的一颗明珠”、“研究中国古代水利史的活教材”。人
7.4.3 1.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
论文简介: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投稿网友:coolmoon100 上传时间: 2013-11-02
8.2.8.5条“与保护对象在5~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消火栓保护半径可是150m呢,如果在150m范围内的就不能算么?还要重新新建消火栓吗?
如何理解“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类等类似生产的厂房“中的类似的意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履行GB 50016—2014标准,改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与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商议有关单位撰写,自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从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将“预防为主,防消融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并深远汲取了我国近年来的重特火灾事故的教训并阐述出有关的经验结果的理论成果。例如库内防火分区质检是必需要使用防火墙展开相连的,因而绝不能使用其他分隔种类取代。
在15年修改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的第5-14页中注释里有一条说:五层或五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这条里说的是否是说五层以下的该建筑防火分区还是单层计算,不用每层叠加计算?
规范的原文: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我有个疑惑,超过50米的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到底是沿着长边来呢,还是要根据20米来;还有7.2.2图示上的右边这个图,既然是要连续布置,为什么能出现登高场地20m,又没有连续布置呢?
指令性规范与性能化规范 指令性规范(Prescri pti ve Code) 的概念 一般是指根据火灾事故的发生、 发展和扑救等经验教训和火灾科学研究试验等消防实践总结出来的, 并经不断修改完善的一套有明确防火设计措施和各种具体的设计参数要求的规定 指令性规范的优缺点 优点: 只要设计者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就认为该建筑的防火措施是符合使用要求的。 这些规定, 在过去尽管有些不适应建筑发展和人们使用的需要, 但矛盾尚不突出。 过去大多数国家的大部分消防安全法规都是以这种“处方” 的形式制订的, 即建筑设计师和其他规范执行者都是依据详细的规定开展工作, 对规范<
我觉得现在社会发展太快,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点不和适宜了,说的不太明确,有好多建筑都是在边缘地带,可上可不上,给我们设计工作者带来很多麻烦,我建议,出个新的,上就是上,不上就不用上,这样给我们能节省不少时间,时间就是钱呀,能干不少私活呢
我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二款“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消火栓”1.那像我们现在做的一个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五层为住宅(跃层,住一家人),我原来只考虑在一二层设消火栓,根据此规范,那三至五层岂不是也要设消火栓?在三层设还好,四五层都跑到人家里去了,想看看大家在做这类工程时候都是怎么解决?2.根据此规范,只要设有消火栓,每层都要设,那要是一层商场,设有消火栓,那其他的几层,无论规模多大,都要考虑??谢谢了!!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四款,“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一直不能很好理解。这超过六层只针对前面的塔式住宅还是后面的三个(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都包括在内?想看看各位的理解。谢谢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颁布http://www.cin.gov.cn/stand/file/2006072102.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